*ST金刚扣非连亏7年未分配利润-15.8亿 拟不超24亿定增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3日讯 *ST金刚(300093.SZ)昨晚披露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显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43,109.39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北京通州区人工智能智算中心项目(一期)、上海办公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按照公司目前股本测算,预计本次发行总数不超过162,000,000股(含本数)。
截至预案披露日,公司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预案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540,000,000股,其中欧昊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01,679,045股,欧昊集团的一致行动人赵晓东和程姝分别持有公司股份6,071,578股、446,800股;欧昊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8,197,423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04%。截至预案披露日,欧昊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张栋梁持有欧昊集团63.00%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162,000,000股测算,若欧昊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赵晓东、程姝不认购本次发行的公司股份,则本次发行完成后,欧昊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赵晓东、程姝合计持有公司15.41%的股份。为保证公司控制权稳定,在本次发行中,公司将结合市场环境和公司股权结构,对本次发行的单一认购对象(包括其关联方)认购的公司股份数量设置上限。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虽有所下降,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ST金刚昨晚披露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欧昊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借款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不超过6%,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借款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就本次借款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ST金刚昨晚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去年实现营业收入3.01亿元,同比增长143.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3亿元,2024年为-7.9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71亿元,2024年为-7.44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6亿元,2024年为-3.07亿元。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75,597.56万元,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58,083.84万元,故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ST金刚去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转盈,此前已连亏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续亏,已连亏7年。
2019年至2023年,*ST金刚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0.88亿元、-1.31亿元、-2.02亿元、-2.69亿元、-3.6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0.89亿元、-1.30亿元、-1.53亿元、-2.68亿元、-3.67亿元。
*ST金刚昨晚还披露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司因2024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2024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全体董事对2025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和2025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0,611.61万元;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21,630.21万元、20,312.21万元、-57,137.05万元;公司2025年度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28,912.91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0.3.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10.3.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第10.3.11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同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拟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为2025年度,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不存在《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0.3.11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司农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与《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已消除。
根据《上市规则》第9.10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认为其出现的第9.4条规定的相应情形已消除的,应当及时公告,同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拟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正值或者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已消除,向本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审计报告等文件。”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申请最终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具有不确定性。
在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正常交易,证券简称仍为“*ST金刚”,证券代码仍为“300093”,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ST金刚昨晚披露的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显示,公司2021年及2022年共计收到3次监管函/警示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20号监管函。2021年8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董事会出具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20号《关于对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因公司未及时就重大诉讼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8.6.3条的规定,故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前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前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022〕53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年5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向公司、李雪峰、严春来、孙爽、郭娟出具〔2022〕53号《关于对甘肃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雪峰、严春来、孙爽、郭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公司及子公司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2021年度合计向合惠(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融资1亿元、向新余澎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资1.3亿元,金额合计2.3亿元,占公司披露的上一年度总资产的23.23%,构成上市公司应进行临时报告的重大事项,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李雪峰、严春来、孙爽、郭娟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前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公司、李雪峰、严春来、孙爽、郭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要求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并于收到决定书3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报送整改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甘证监函〔2022〕350号监管函。2022年10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对公司出具甘证监函〔2022〕350号《关于对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公司财务基础工作薄弱;(2)公司治理还需进一步规范;(3)公司关联交易大幅增加,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要求公司自收到监管函之日起3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报送整改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