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实控人陈峰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A股两募资共8.3亿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3日讯 深交所网站近日发布纪律处分决定,对贝斯美(300796.SZ)实际控制人陈峰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深证上〔2026〕409号显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6号)及深交所查明的事实,陈峰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截至2024年8月29日,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陈峰作为贝斯美实际控制人,与贝斯美控股股东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江苏熙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熙华青禾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熠洋尚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陈峰及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贝斯美股份106,062,5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37%。2024年8月30日,陈峰以本人借入资金通过吴某铭、钟某海的证券账户,以大宗交易方式买入贝斯美股份10,83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上述交易完成后,陈峰及上述一致行动人持有贝斯美股份116,895,5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37%,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陈峰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二是隐瞒持股信息变动情况。陈峰隐瞒其持股信息变动情况,导致贝斯美2024年三季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实际控制人持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陈峰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3.10条、第5.1.1条、第5.3.4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3.10条、第5.1.1条、第5.3.5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2.5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2.3条、第12.5条的规定,经深交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陈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决定称,对于陈峰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资料显示,贝斯美2026年1月8日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检察机关起诉书的公告》。公告显示,近日,贝斯美全资子公司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化工”)收到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涟检刑诉〔2025〕327号)。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环保部员工关吉标干扰排污自动监测设施,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被告单位永安化工排放大气污染物,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永安化工及涉案人员具有明确的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同时建议可以从轻、从宽处理。相关案件已向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中新经纬,贝斯美4月2日盘后公告,全资子公司永安化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公告称,本次诉讼事项为,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以涟检刑诉〔2025〕3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永安化工排放大气污染物,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永安化工环保部员工干扰排污自动监测设施,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根据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永安化工及涉案人员具有明确的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检察机关同时建议可以从轻、从宽处理。
公司于近日收到永安化工通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2日做出【2026】苏0724刑初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永安化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已缴纳);判决同案被告员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已缴纳);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有关的活动。
贝斯美于2019年11月15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数量30,300,0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价格14.25元/股。贝斯美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邱勇、汪家胜。
贝斯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31,77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2,977,600.00元。2019年10月14日,贝斯美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39,297.76万元,用于“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新建企业研发中心技改项目”“营销网络扩建项目”。
贝斯美本次发行费用总计38,797,400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23,903,400元。
2022年5月13日,贝斯美发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显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985.20元,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合计为7,647,321.38元(不含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92,352,663.82元。截至2022年4月19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中泰证券为本次发行开设的账户。2022年4月2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00Z0019号),根据该报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贝斯美本次发行的全部认购缴款共计人民币399,999,985.20元。
经计算,上述两次募资合计8.32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