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发连亏股东亚药业遭责令改正 A股两募资共15.7亿元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3日讯 浙江证监局近日发布关于对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5177,证券简称:东亚药业)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东亚药业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不一致,东亚药业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东亚药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六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东亚药业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5年上半年,东亚药业实现营业收入4.16亿元,同比下降35.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22.83万元,上年同期为3247.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588.09万元,上年同期为2693.3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7亿元,上年同期为-1.23亿元
2024年,东亚药业实现营业收入11.98亿元,同比减少11.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亿元,同比减少183.0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9840.82万元,同比减少191.0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7亿元。
东亚药业于2020年11月25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发行价格为31.13元/股。目前该股处于破发状态。
东亚药业发行数量为2840.00万股,保荐机构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阮瀛波、张昱。
东亚药业募集资金总额为8.8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82亿元,分别用于“年产头孢类药物关键中间体7-ACCA200吨、7-ANCA60吨技术改造项目”、“年产586吨头孢类原料药产业升级项目二期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东亚药业发行费用合计1.02亿元,其中,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6143.87万元。
据公司4月30日披露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2023〕1165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9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981.5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018.44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12日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8458号《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
经计算,公司上市以来共募资2次,共计15.74亿元。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不一致,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六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违规行为影响,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5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