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拟不超10亿定增 涉6监管措施实控人已套现3亿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日讯 振江股份(603507.SH)昨日晚间披露《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大兆瓦级海上风力发电机核心部件产业化项目、年产20万吨风电核心零部件绿色智能铸造项目(一期)、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55,290,392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本次发行的对象尚未确定。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而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胡震、卜春华夫妇,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震、卜春华夫妇直接持有公司36,977,12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06%;通过朗维投资间接控制公司9,054,10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1%。胡震、卜春华夫妇合计控制公司46,031,23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98%。
本次发行完成后,胡震、卜春华夫妇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将有所下降,但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振江股份同时披露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2021年10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胡震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1〕130号);(二)2021年11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苏证监函〔2021〕867号);(三)2022年5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2〕0028号);(四)2022年6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苏证监函〔2022〕551号);(五)2025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苏证监函〔2025〕192号);(六)2025年7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董冰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5〕152号)。
此外,振江股份2025年12月18日公告显示,截至2025年12月17日,胡震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43,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686,026股,合计减持5,529,026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7日,胡震减持价格区间21.42元/股至24.65元/股,减持总金额12,384.29万元。
根据新浪财经2025年9月29日消息,数据显示,胡震最初持股3728.96万股,占总股本的29.68%。胡震从2021年9月30日起,第一次减持振江股份股份,迄今为止,累计减持公司股票559.26万股,累计套现约1.78亿元。
经计算,胡震已累计套现3.02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