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证券重庆收警示函 员工违规炒股违规操作客户账户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4日讯 重庆证监局网站近日披露了关于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601696.SH)重庆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中银证券重庆分公司存在从业人员使用他人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违规操作客户证券账户,将客户证券账户交由他人使用的行为。中银证券重庆分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防范上述行为,反映出该分公司内部管理薄弱,对股票异常交易情形缺乏有效监测和处理,对从业人员合规管理不到位。
上述情形违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中银证券重庆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中银证券重庆分公司应切实加强合规管理、人员管理,防范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重庆证监局网站同日披露了关于对彭轶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彭轶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存在使用他人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违规操作客户证券账户,将客户证券账户交由他人使用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主席令第37号)第四十条第一款、《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主席令第37号)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彭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公示显示,彭轶的执业机构为中银证券,登记类别为证券投资咨询(投资顾问),登记日期为2017年1月24日。
以下为处罚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