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林格尔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三季末和融联华泰证券持股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7日讯 菲林格尔(603226.SH)近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菲林格尔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6〕8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经查,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311067X,以下简称“菲林格尔”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是工程项目收入确认不实。公司通过使用伪造的验收单、要求甲方配合提前出具验收单、以内部审批流程延后确认收入等行为,将不应计入2024年收入的9个工程项目收入确认至当年,导致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是部分金融资产分类不准确。2021年8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上海临港新片区科创一期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年12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海南省重点产业投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两笔金融资产不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公司将其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相关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导致2021-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是董事、高管薪酬审议程序不合规。2022-2024年公司董事报酬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未经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大)会说明,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上海证监局表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为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菲林格尔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菲林格尔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刘敦银于2014年8月2日至今任公司总裁,在任职期间未勤勉尽责,对公司2021-2024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刘敦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陶媛于2014年8月2日至2023年10月29日任公司财务总监,在任职期间未勤勉尽责,对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陶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朱永红于2024年5月9日至2025年10月22日任公司财务总监,在任职期间未勤勉尽责,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朱永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胡忠青于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10月22日任公司董事会柲书,在任职期间未勤勉尽责,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胡忠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近日下发关于对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6〕0048号)。根据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查明的事实,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陶媛、时任财务总监朱永红、时任董事会秘书胡忠青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近日下发关于对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6〕50号)。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对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刘敦银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菲林格尔近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该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500万元到-6,5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继续出现亏损;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000万元到-7,000万元;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亿元到3.7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3.3亿元到3.6亿元。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对此,菲林格尔表示,公司对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本次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亦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盈亏性质的改变,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高度重视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同时加强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和理解,从源头保障会计核算的质量,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今后公司将持续提升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管理和规范运作水平,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2年至2024年,菲林格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972.19万元、-2418.43万元、-3730.71万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菲林格尔前10名股东分别为安吉以清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菲林格尔控股有限公司、ASIA PACIFIC GROUPINTERNATIONAL LIMITED、和融联(广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融联融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赵广军、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霞、刘敦银、朱建德、商国英。
